2016年12月,物理學家斯蒂芬·霍金發出警告,稱地球上的人類很可能因自己創造的文明走向滅絕,這一“文明”包含了多個領域的成果,其中即包含了人工智能。無需贅述,這在機器翻譯中是一個重要概念。另外,谷歌也于9月底發表了論文《Google’s Neural Machine Translation System:Bridging the Gap between Human and Machine Translation》,對旗下神經機器翻譯系統(GNMT)做了介紹,此事得到廣泛報道,相關文章多以“砸翻譯飯碗”一類措辭為題,迅速了引起翻譯業內人士的廣泛關注,業外人士更是“人工翻譯即將走到盡頭”地嘩然一片。而從網絡上所能獲取的使用體驗來看,GNMT得到的反饋并不是那么好,數名專業人士甚至做出了“很糟糕”、“再也不會對它產生信心”的評價。可見,至少從現階段而言,機器翻譯還沒有達到一個足以摧毀人工翻譯這一職業的水平。

 

  但客觀地看,從20世紀30年代首次提出這一概念至今,機器翻譯的迅速發展確實不容忽視,在某些對精確度要求較低的情景中,機翻已經能夠得出相當好的結果,而翻譯從業人員的看法,大致也能概括為“在醫學、機械、法律等不過分倚重‘雅’的行業,機翻所帶來的威脅已經十分明顯”。

  對于這些專業領域的絕大部分,比如醫學,筆者并不十分了解,但也曾聽聞把應作“溶液”解的“solution”譯為“解決方案”的機翻例子,顯然,這跟信達雅都遠不沾邊。再說這其中筆者相對了解的領域,即法律,誠然,條文規章不需要追求行文優美,但若說其在翻譯過程中只需要信達二字,讓目標語言人群能夠理解即可,則至少站在筆者個人的角度,是完全無法贊同的。法律是文明社會的產物,以維護人民利益為目標,在這個領域內,公序良俗這一概念時時出現,在法律框架之外,還要求主體遵守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可見,法律和道德是緊密相連的,那么,作為法律的物質載體,條文表述也應當容納并體現這一內涵。另外,從實踐層面看,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不少人都認為翻譯會被機器取代,相對地,卻鮮少聽聞法律職業會被機器取代的論調,究其原因,法律職業高于翻譯行業的思維難度自然是第一要因,而與此同時,或許也因為人們普遍默認人工智能是不具備道德精神的,因而無法在兼顧法律與人情的前提下做出足夠公允的判斷的,由此反向思考,法律領域的道德要素可見一斑。

  綜上,本文將對人工翻譯和機器翻譯做一比較,以探討兩者各自的優缺點,而對比較結果的分析,則主要以翻譯結果措辭的道德人情因素為重點。為服務于這一目的,筆者選取了《聯合國憲章》中的部分條文作為樣本。工具方面,在西南師范大學以讓學生了解機翻系統的交互測驗實驗中,他們選用了中科院的科智系統和臺灣的功學系統為樣本產生工具,而筆者所能接觸到的機器翻譯系統有限,故直接使用了最容易獲取的百度翻譯。此外,鑒于各語種在語法表述中的用詞區別,為便于理解,本文中統一使用主語、謂語這類漢語習慣表達。

  以《聯合國憲章》第55條的英、中、日官方譯文為基礎,通過機器翻譯進行三語互譯后,所得結果如下表所示。

 

各語種原文 源語言為中文(A1) 源語言為日語(B1)
Article 55
With a view to the creation of conditions of stability and well-being which are necessary for peaceful and friendly relations among nations based on respect for the principle of equal rights and 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 the United Nations shall promote:
a. higher standards of living, fu employment, and conditions of economic and social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b. solution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social, health, and related problems; and international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co- operation; and
c. universal respect for, and observance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for all without distinction as to race, sex, language, or religion.
To promote the stability and welfare of the peaceful and friendly relation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the United Nations should promote the necessary stability and welfare of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which are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respect for the rights and self-determination of the peoples:
Higher living standards, national employment, and economic and social progress.
International economic, social, health and related issues; international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cooperation.
all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universal respect for and observance, regardless of race, sex, language or religion.
In order to create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of stability and well-being in peaceful and relationship of civil rights and the principle of equal rights and self-determination of the people will be respected, the United Nations should promote.
A higher standard of living, the conditions of full employment and social progres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B: economic, social and educational solutions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f the health 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issues
C of race, gender, and respect for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universal without discrimination as to comply with all of the
人民の同権及び自決の権利の原理の尊重に基礎を置く諸國民間の平和的且つ有効的関係に必要な安定及び福祉の條件を創造するために、國際連合は、次のことを促進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a.一層高い生活水準、完全雇用並びに経済的及び社會的進歩及び発展の條件
b.経済的、社會的及び保健的國際問題と関係國際問題の解決並びに教育的國際協力
c.人種、性、言語又は宗教による差別のないすべての者のための人権及び基本的自由の普遍的な尊重及び遵守
源語言為中文(A2) 源語言為英語(B2)
結果として國際間の尊重人民平等な権利及び自決の原則によっての平和友好関係の安定や福祉の必要條件を容易にするために、國連:
全人民の就業、及び経済と社會の進展と。
國際間の経済、社會、衛生と関係問題の解決;國際間文化及び教育合作。
全人類の人権と基本自由の普遍的な尊重と遵守と、種族、性、言語、宗教に分け。
安定性と幸福と平和友好関係國の間では平等な権利と民族自決の原則の尊重に基づく必要條件の創出を目的として、國連を促進する:
aより高い生活水準の府雇用條件と経済?社會の進歩及び発展
國際的な経済的、社會的健康の解決と関連した問題と國際的文化及び教育協力と
の普遍的な尊重及び遵守の、人権と基本的自由のための區別なしですべての人種、性、言語または宗教。
為造成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和平友好關系所必要之安定及福利條件起見,聯合國應促進:
(子) 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業,及經濟與社會進展。
(丑)國際間經濟、社會、衛生及有關問題之解決;國際間文化及教育合作。
(寅) 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與遵守,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
源語言為英語(A3) 源語言為日語(B3)
以尊重各國人民平等權利和自決原則為基礎的穩定和幸福的條件的創造條件,聯合國應促進:
較高的生活水平、就業和經濟、社會進步和發展的條件;
國際經濟、社會、健康和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案;以及國際文化和教育合作;以及
普遍尊重、遵守、人權和基本自由,對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都沒有區別。
人民的平等和自決權利的原理的尊重奠基各國民間的和平和有效的關系需要的穩定、福利創造條件,為了國際聯盟,下面的事情必須促進。
進一步高(貴)的生活水平,完全雇傭和經濟和社會進步和發展的條件
經濟、社會及保健國際問題和相關國際問題的解決及教育的國際合作
人種,性,語言或者宗教的不歧視的所有人的人權及基本的自由的普遍的尊重和遵守

  大體來看,由于首項說明根本目的的句子屬于長句且定語成分復雜,機翻所得結果均出現了錯誤,而在其下表明具體措施的各項中,句子結構混亂這一問題雖也同樣存在,但多少優于前述目的語句,這首先即說明了機器翻譯在處理成分、結構的復雜性超過一定程度的句子時的不足,在所選條文中,對這一特點體現最為明顯的便是首句句末,即英語原文中“the United Nations shall promote”一句。按照英語語法,謂語置于賓語之前,因此promote一詞后可以接上幾項直接目的,中文語法的情況與此相同,而日語則大不相同。在A2中,機器并未于幾項直接目的這一賓語成分后放置相應謂語,由此造成了明顯的語法錯誤。同時,promote一詞雖時常譯作促進,但對其更準確的理解應該是“提高”,這便需其謂語是名詞或成為名詞的形式結構。在此前提下,再看以英語為源語言的機器翻譯,所得結果就出現了明顯的問題,如B2、A3兩處,前者的“國連を促進する”顯然有違原意,后者“聯合國應促進:較高的生活水平、就業和經濟、社會進步和發展的條件”則讀來拗口、不夠通順,而這一問題其實同樣存在于B2中。究其原因,乃是在中文與日語中,既然將“promote”譯作“促進”,其后所接就應為名詞,并且應當是由相應動詞名詞化而來的,在相對正確的后一機翻結果中,“水平”、“條件”都是純粹的名詞,自然不能如此處理;另一方面,如果“promote”被譯為“提高”,雖然“提高……條件”基本可算正確,“提高較高的生活水平”卻又明顯有誤,而實際上,這一錯誤在中日兩種語言的官方譯文中已經存在,提取日語官方譯文a項中的主要成分并與前文組合,就會出現“水準/條件を促進する”這樣的錯誤搭配,中文官方譯文(子)項中“促進生活程度”也體現出了相同的錯誤。由此可總結出的問題是:在原句結構有誤時,機翻會原樣保持這種錯誤,而在原句正確的情況下,機器也無法準確識別關鍵詞含義并做出恰當調整。歸根究底,這即是一個準確度方面的問題,在本文選取的范本中,另外也有幾處錯誤反映了相同的問題。比如,對于英文原文中“progress and development”,也即“進步與發展”,中文官方譯文譯為“進展”,A1中則籠統處理為了“development”,就此缺失了一部分,可見機器對于中文詞匯的識別還欠缺準確;又如,對于日語官方譯文中的“國際連合”,B3中并沒有將其準確識別為“聯合國”;其它諸如將“不分”錯譯為“劃分”這類低級錯誤,就不再一一列舉。

人工翻譯與機器翻譯

  總而言之,在人工翻譯和機器翻譯的比較中,后者首先暴露出的缺點便在于準確度偏低,在機翻普及程度較高的今天,這也算是使用者們的一個共識了。而本文接下來要討論的,便是基于這一事實的更為深入的問題,即譯文因其精確度而變化的道德水平、以及對目標語言人群感情的影響。

  眾所周知,二戰給整個人類造成了極大的災難,嚴重損害了各國人民的生命、財產等各項利益,而聯合國成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致力于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權及實現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體現出了顯著的人道主義精神,為準確反映這種以注重人權、講求以人為本為重要內容之一的精神,作為聯合國基本大法的《聯合國憲章》,其條文需要足夠準確,盡可能摒除偏見,以公允正義的形式進行表達。為此,相應翻譯過程必須經過情理、邏輯等各方面的反復斟酌,并站在人類的角度予以充分的思想感情與道德考慮,而對于機器來說,這顯然是一個巨大的難題。下面,筆者便抽取所選條文中的幾對官方譯文與機翻結果,對這一問題進行一定的分析與研究。

  首先考察英語原文首段、根本目的中的“well-being”一詞,該詞意為“幸福;生活;福利”,在A1中,從中文官方譯本“福利”一詞所得的機翻結果則為welfare,這個詞的含義為“福利;幸福;繁榮;安寧”,若基于聯合國之世界性官方機構的性質做考慮,乍看之下,或許會覺得后者更為恰當,如此,就難免使人產生欲對其進行比較研究的好奇心。簡單來說,這兩個詞在含義上各有所側重,“well-being”強調個人的幸福、健康,“welfare”則更偏向社會福利,在這種區別的基礎上,如果按照在某些國家地區的大環境下養成的慣性思維,或許仍然會覺得后者更為恰當合理,但實際上,或許正是對這一區別的斟酌反映了聯合國的人道主義精神。我們可以考慮到,即便“社會福利”完備,但作為一種大的政策,也無法保證它一定能得到符合預想的實施,從目的性上來說,這個詞給人的感覺更接近于是為了完善國家制度,對經歷了戰爭、在各種方面都更加敏銳、甚至可能對國家產生的人民而言,這種用詞(即便也許很少有平民會關心并參與到這一問題中來)甚至可能引起他們的不快,而“個人幸福健康”的實現雖然一定程度上也需依賴社會福利,但其所表現出來的目的性,卻更以人民個體而非國家全局的完善為重點,直接體現了對個人的關懷,多少能夠起到照顧受眾情感的作用,也更具以“血肉之軀”為著眼點的道德意識,因此筆者認為,在這個語段中,“well-being”這種考慮到多重心理因素的選詞,便是使用了“welfare”的機器所不能辨識和應用的。

  再看英語原段和以其他語種官方譯文為原文的機翻譯文中的用詞區別。比如,對于英語原文中“without distinction as to race, sex, language, or religion”這一表述,A1中使用的是“regardless of race, sex, language or religion”,此處要看的就是“without distinction”和“regardless of”之間的區別,相比上一個例子,這其實是非常顯而易見的,即,前者的含義是“不做區分(對待)”,而后者“regardless”一詞本來具有“不重視的,不尊敬的;不顧慮的,不關心的”這層含義,即便結構后的詞組反映的意思有所不同,但它含義中包涵的的這部分內容或許同樣會引起受眾的不快;再比如,相對于日語官方譯文中的“完全雇用”,A2的機翻結果為“全人民の就業”,這兩個說法乍看即有所不同,但解釋起來又略顯困難,筆者認為,簡單來說,前者的囊括范圍應該比后者廣泛,它不僅包含“全民就業”這種說明對象范圍的概念,還潛在包含了“雇傭時間的長短”、“工作內容的完整性”等概念,涉及到對人民就業更多方面、更深層次的考慮,體現的人本關懷及道德精神更為飽滿。

 

  最后再看一組區別,即英語原段中的“sex”和B1中的“gender”,筆者認為,這個差別格外耐人尋味。“sex”和“gender”兩個詞的區別,在于前者屬于生物學區分,而后者屬于社會學區分,并且,后者兼具性取向含義,且用詞更加優雅,針對這一點,筆者認為,不得不說機翻甚至勝過了未經任何翻譯的英語原文,在社會發展、思想進步、出現LGBT這一概念的現代,如果談到關懷人本,必然也應當囊括這一內涵,也就是說,如果要無差別對待,則不知是生理性別,對于個人的內心選擇、愛好取向,也應該一視同仁,這才能夠更加完整地體現人道主義精神。由此看來,B1機翻結果的道德性高于原文,不過,這應該也并非機器自行選擇的結果,比如說,在B1原文、即日語官方譯文中,是將“sex”譯為“性”的,作為側面證據,我們還可以看到,A1原文、即中文官方譯文將“sex”譯為“性別”,而A1中的二次翻譯(機翻)結果也是“sex”,由于欠缺對機器翻譯機制流程的了解,筆者并不知道這出于何種原因,但從另一個側面來說,這或許又加強了前文中的一個觀點,即,在原文存在錯誤或不恰當之處時,機器是無法對其做出相應修改的。不過,所謂“時代的進步性”,在機器翻譯結果中其實確有體現,比如,比較中文官方譯文和A3的結果,在單看詞句的情況下,很容易發現前者較為晦澀,后者則更符合當代人的語言習慣。雖然《聯合國憲章》這般重要的文件或許不會隨時代變遷進行譯本的更改,但機翻的這一優點也還是不容忽視的。

  文之將結,此處便對上述內容做一總結,即,對人工翻譯與機器翻譯做比較后,可知:(1)機器翻譯的準確度低于人工翻譯,且會機械地保留原文中的不當之處;(2)機器翻譯無法顧及到文本中蘊含的道德情感問題;(3)在人工譯本產生于較早時期的情況下,更能適應當代語言習慣,便于閱讀。基于這些結論,我們再回到本文一開始提到的問題,即人工翻譯是否會被機器翻譯替代的討論,很明顯,在機器不具備道德意識的情況下,在翻譯這一領域,還需要由人類譯員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就人工智能發展的進程來說,一旦到了機器足以識別道德情緒、甚至擁有一定道德情緒的水平,人類應該關心的就是自種族能否繼續生存的問題了,到那時候,個人的飯碗是否能夠抱住,就是件不足為道的小事了。當然,這完全屬于另一個研究領域的主題,此處就不再贅述了。